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20 19:05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欣诚投资有限公司(人数:14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与2家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谢某)档案。3.未如实记录2名从业人员(聂某牛、聂某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法律依据】

深圳市瑞欣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1025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涉及2个以上4个以下的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处3万元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0.4万元)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瑞欣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聂某某)分别处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42号(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名以上4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处 0.3万元罚款)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瑞欣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1006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从业人员9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为1人以上3人以下的,处0.5万元罚款)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瑞欣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决定对深圳市瑞欣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38000元(叁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聂某某)分别处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晶测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出口被占用(正常上班时间,生产车间1处安全出口被堆放的货物占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晶测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21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有3 处以下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2万元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情形,处0.2万元罚款)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对晶测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晶测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作出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43项(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2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44项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0.3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圆圆]
上一条: 中山七院产前诊断中心正式开科
下一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