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3年9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24 16:21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3年9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9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91家,行政处罚立案86宗,经济处罚86宗,经济行政罚款341.67万元。其中,监督罚款55.71万元,事故罚款285.96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楼室外焊接区存放8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重量:176KG),未采取防倾倒措施)。2.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6名焊工)档案。

【法律依据】

深圳市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16 项(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危险物品量<2T 的,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 42项(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6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处 0.7 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决定给予深圳市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联盛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1家承租单位(深圳市光明区达艺电子加工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联盛行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25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涉及1个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处2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联盛行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某某作出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侨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6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三侨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3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5处以上7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三侨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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