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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1-02 15:53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尽快消除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光明区安委办现决定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清单(5月)内未整改完成的3个隐患问题治理予以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事项

根据相关工作职责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清单情况:

1.企业与承租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问题

2.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问题

3.熔融炉周边存在积水安全隐患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街道高度重视,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一是立即针对难点隐患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防护,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场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整治期间安全。

请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日常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各整治牵头单位应当按期完成难点隐患问题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届满前,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难点隐患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难点隐患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经评估符合安全标准的,整治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区安委办提出书面核销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隐患问题的治理情况、牵头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光明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核销申请表》等。区安委办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按程序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