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3年10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2 10:29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3年10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0月共执法检查企业209家,行政处罚立案55宗,经济处罚55宗,经济行政罚款341.67万元。其中,监督罚款31.52万元,本月无事故罚款。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一胜百汇钢材有限公司(人数:9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一胜百汇钢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序号第8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占总人数30%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处3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C2H5OH/DA-310,20升/桶,共3桶;C2H5OH_YC_ROHS_透明色,20升/桶,共1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序号第132项【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将危险化学品(非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胜飞扬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4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胜飞扬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3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3处以上5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芯智行视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人数:14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3名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芯智行视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序号第7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为 5人以下,且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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