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司法局发布法律援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5 14:47 来源: 宝安日报

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5日讯(光明新闻记者 林彦君)年关将至,辛苦工作一整年的“打工人”们,遇到劳资纠纷等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如何维权?近期,光明区司法局发布法律援助流程指南,为群众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二、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②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相关材料;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及相关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申请材料。

三、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追索劳动报酬,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如您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一)现场申请

(二)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gdzwfw.gov.cn/

2.通过“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申请:点击“法治服务”→“法律援助”。


[编辑: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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