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6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12 18:58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4年6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6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84家,行政处罚64宗,经济行政罚款38.11万元。其中,监督罚款38.11万元,本月无事故罚款。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亚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人数:9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名员工没有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法律依据】

亚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7项(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为5人以下,且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亚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志扬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对承租单位(深圳市鑫诚门窗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依据】

深圳市志扬诚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8(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志扬诚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空压机1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1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储存、使用危险物品(3瓶压缩的氩气、3瓶压缩的二氧化碳,共283.8kg),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深圳市华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3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3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华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20号(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量<2T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华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决定对深圳市华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林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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