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16日讯(光明新闻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李苗 陈鹏飞)“调解员你好,我是某某案件被申请人公司的,我们公司账户被冻结了,现在我们公司急用钱,请问能不能安排解封。”还没到上班时间,调解员王建红就接到当事人的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声音。
来电的是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拖欠工程款达3.5亿元。王建红打开案卷材料一看,案情十分简单,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原告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原告催告无果,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了解情况后,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可能,便立即展开诉前调解工作,与原告、被告两公司进行“背对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同时保障原告公司合法债权,法院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原告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是被告公司违约在先,其必须先行支付欠款后才能同意解封。被告公司则表示,他们也同意调解,但希望能先解封银行账户,以解公司燃眉之急,表示“恰逢月中,公司员工工资、社保、税款等都被冻在银行账户,不解封就过不下去了,员工天天来办公室要钱”。事情又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是先付款还是先解封,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努力,持续进行沟通。事情到了第四天,终于出现了转机。法院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被告公司在解封前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欠款在银行账户解封后再进行支付,双方对此方案均表示接受,同意各让一步。从提交起诉状、保全申请到最终握手言和,耗时不到一个月。几天后,被告公司按照双方协商方案,支付了首笔欠款。剩余款项也在陆续支付中。
至此,这起标的金额高达3.5亿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双方的争端,既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债权,也将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法官、调解员,真是感谢你们,没想到拖了好几年的工程款,在你们这里才十几天就办好了,这对我们公司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原告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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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 调解为民
调解是立案前诉与非诉的一道分水岭,只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官、调解员“如我在诉”,很多纠纷都不必进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以致缓和的空间更小。一直以来,光明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商事调解市场化改革,实行多方联动、专业化、市场化调解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该起纠纷快速妥善处理,是光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一次突破,是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路径,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