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9日讯(光明新闻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覃莹莹)近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光明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针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会签工作备忘录,为优化检警联动、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规范》提出,进一步通过信息共享强化监督协作。检警双方建立定期共享执法办案数据和侦查监督数据机制,以季度为单位分析通报相关案件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针对侦协办各项机制运行成效、不捕不诉案件质量问题、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进行梳理分析,促进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保障监督协作效果。同时,检察机关依托案件材料和检警案件管理平台,深入挖掘监督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活动,将加强“两项监督”作为侦协工作开展的重点内容。
《规范》提出,进一步通过繁简分流优化办案流程。本次会签的工作备忘录,将公安机关预审与检察机关初审相结合。强调由公安机关在刑拘阶段加强对案件证据、强制措施适用的审查,对无明显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侦协办,由检察机关进行拟直诉前审查。为明确适用标准,检察机关列举了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六类常见多发轻罪案件的具体适用要求,给予公安机关明确指导,促进繁简分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优化轻罪案件办理流程。
《规范》提出,进一步通过咨询指导统一办案理念。建立分类咨询、分层指导的工作体系,对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管辖、侦查取证等常见问题,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形式向轮值检察官咨询,确保及时有效沟通。对于具体案件的侦查取证方向、法律适用、处理争议等问题,可通过召开检警案件讨论会议的形式予以指导,推进形成共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引导公安机关通过侦协办平台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促进流程规范、指导有力。此外,检察机关定期通过类案取证指引、检警同堂培训、精选案例通报等形式,为开展类案指导工作提供积极保障,凝聚检警办案共识。
《规范》提出,进一步通过督促落实提升监督质效。一方面,针对侦协办运行的各项机制,如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介入审查案件的进展跟进等,检警双方定期共享工作台账和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按时反馈案件侦查处理动向,便于实时掌握侦协机制的落实情况和落实效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依托侦协办对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意见等监督文书进行统筹,确保各类监督意见得以规范、有序落实,将侦协办督促落实职能落到实处。
下一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创新工作举措,激发侦协办内在活力,推动形成刑事案件办理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效能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