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21日讯(光明新闻记者 俞冰传 通讯员 何志鹏 姚思倚)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绝大部分房东、二房东在内的“代收费人”都能做到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加收其他费用。近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公明执法办”)在西田公园举办“房东莫加水电价,和谐社会靠大家”水电不加价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居民生活用水、电按照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以夏季用电为例,第一档电量为每月每户0度到260度,每度0.6628元;第二档每月每户261度到600度,每度0.7128元;第三档每月每户601度及以上,每度0.9628元……”身着蓝色马甲的工作人员正在向现场群众普及夏季用电相关收费标准,让现场群众对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收费标准和不加价政策有更清晰的认识。随后,工作人员结合宣传手册和小礼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了合理收取水电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居民群众纷纷驻足聆听,积极参与互动环节,现场氛围热烈而融洽。
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水、电、燃气收费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群众对“水电不加价”观念的认识和理解,为构建和谐公明奠定坚实基础,活动获得了辖区居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