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4年8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8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65家,行政处罚52宗,经济行政罚款30.12万元。其中,监督罚款27.71万元,事故罚款2.41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百葵锐(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未在一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易燃液体处置、储存作业点)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装置】。
【法律依据】
百葵锐(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28项,决定对百葵锐(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年轮计时科技有限公司(人数:12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2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法律依据】
深圳市年轮计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7项,决定对深圳市年轮计时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东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东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8项,决定对深圳东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