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4年11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1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59家,行政处罚35宗,经济行政罚款92.02万元。其中,监督罚款27.69万元,事故罚款64.33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万和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粉尘涉爆场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台湿式除尘系统未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万和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4项,决定对深圳市万和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欣艺盛科技有限公司(人数:54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黄某某、陈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依据】
深圳市欣艺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6项,决定对深圳市欣艺盛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匠能实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将危险化学品(助焊剂32.7升)储存在车间杂物房内】。
【法律依据】
深圳市匠能实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32项,决定对深圳市匠能实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