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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12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24 20:57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4年12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2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09家,行政处罚35宗,经济行政罚款22.77万元。其中,监督罚款13.44万元,事故罚款9.33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巨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数:63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4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法律依据】

深圳市巨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7项,决定对深圳市巨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鑫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对承租单位(深圳市全祺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依据】

深圳市鑫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28项,决定对深圳市鑫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为从业人员李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法律依据】

深圳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7项,决定对深圳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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