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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1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7 15:06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5年1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月共执法检查企业36家,行政处罚14宗,经济行政罚款131.75万元。其中,监督罚款5.45万元,事故罚款126.3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海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人数:23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依据】

深圳市海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6项,决定对深圳市海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宇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车间距地面2.5m 的平台,周围未设置防护栏杆)。2.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的报警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丝印车间1台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关闭)。

【法律依据】

深圳市宇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4项,决定对深圳市宇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 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6项,决定对深圳市宇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决定对深圳市宇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2024年12月3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州市黄埔区惠岷机械工程部(总人数:5人)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违法行为发生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科裕路16号1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动火作业人员何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法律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惠岷机械工程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动火作业人员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35项,决定给予广州市黄埔区惠岷机械工程部(经营者:黄某某)警告、并处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动火作业人员何某某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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