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24日讯(光明新闻记者 范晓霞 通讯员 覃莹莹)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光明区检察院参与办理的“王某、杨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与“黄某侵犯商业秘密案”2件案例入选。
王某、杨某曾同为某甲公司光学事业部工程师,公司与二人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王某离职前夕,借工作名义申请解密企业核心文件,通过内部邮箱发送给已跳槽至竞品公司的杨某,供对方用于同业经营。经鉴定,涉案技术信息完全一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53.9万元。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是光明区首宗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案中发现企业涉密管理存在短板,光明区法院同步发出辖区首份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建议书,督促企业完善保密管理机制。
黄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系全市首宗“行刑反向衔接”侵犯商业秘密案。黄某任职工程师期间,私自拷贝公司核心硬件设计图纸至私人电脑,并在商务洽谈中对外展示涉密文件。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黄某积极配合调查并达成和解,被依法从轻处以2万元罚款。该案明确,即便未牟利、未促成合作,擅自披露商业秘密同样构成违法。
光明区检察院表示,两案兼顾惩治侵权与行业警示。下一步将持续聚焦光明科学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依托检察职能筑牢商业秘密司法防护网,为辖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