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6年8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月度专栏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11 19:41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1台冲床的红外保护装置未开启)。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40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何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作业证过期失效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26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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