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6年9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月度专栏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10-21 18:20 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某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1.特种作业人员(薛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2.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

深圳某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其第一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第26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某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其第二项违法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第三十九条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某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决定对深圳某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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