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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119个城中村将变身“城中景”

发布日期: 2018-03-22 10:39 [绿色光明网]

碧眼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效果图)。

深圳新闻网3月22日讯 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破解城市发展难题。2018年,为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光明新区城市环境品质,破解光明新区城中村存在的市容环境较差、架空管线凌乱、安全隐患突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低等突出短板问题,根据《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2018—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光明新区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

记者采访了解到,光明新区将通过三年整治破难题、补短板,对全区119个城中村分期分片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出租屋和人口管理。同时,创新城中村管理新模式,打造城中村综合治理典范,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创新管理服务机制等,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引领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再出发,整合力量协同推进重点区域、节点全方位同步提升,进一步增强新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4大原则 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现代化国际化魅力之区形象,切实提升城中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特区一体化均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光明新区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中,将坚持4方面的原则。

首先,规划引领,分期整治。光明新区将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聘请资质较好的规划单位编制高起点、高质量的概念性整治规划,在规划编制前,进行充分前期论证和研究,分阶段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城中村整治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科学制定规划、治理对策及计划,确保标本兼治,科学有序,凸显成效。

其次,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光明新区以塑造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重视城市文化和城市特色的传承和保护,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渠道展开对话,引导群众参与城中村综合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征求民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精心谋划、科学组织、有序推进,切实做到综合治理体现民意、改善民生。

再次,管理规范,统筹实施。光明新区严格执行综合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实施项目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有效衔接,部门协同,做到项目统筹、管理统筹、实施统筹,避免重复施工和投资浪费。积极推行典型示范引导,打造城中村综合治理新标杆。

最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光明新区将坚持因地施策,一村一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积极作为,充分结合城中村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点、线、面和空间综合治理,通过保护、新建、改造、改善、提升、规范并举,整治、建设、管理并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责任分工推进工作

目前,光明新区建立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光明新区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新区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政策、资金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由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各安排1名副处级分管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包括计划、联络、组织、协调、督办和检查等工作。

新区政法办、经济服务局、住房和建设局、环保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交警大队为各领域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新区城中村年度整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组织推动实施,对各领域业务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大力支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各办事处是新区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区牵头部门工作安排,负责对照治理标准制订“一村一策”城中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调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扎实推进的工作合力。

各社区工作站和股份公司是城中村日常治理及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城中村日常治理及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宝安日报记者 李军涛 通讯员 周莉/文 记者 管强/图

来源: 宝安日报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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