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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注销提前完成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1-08

深圳新闻网1月8日讯 2018年12月27日,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23家分支机构(回收站点)的税务登记与商事主体等注销工作至此全部完成。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系统对接出现问题、影响注销时间15天的情况下,还比原计划提前1天完成注销工作。

据悉,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光明建发集团下属企业光明经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8月注册成立,主要经营再生资源贸易、购销等业务。公司成立之初,承接了宝安再生资源管理公司在原公明和光明办事处的23家站点和10名工作人员,在做好下属加盟站点管理工作的同时,还组织开展对光明区无牌无证废品回收站安全巡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并经常配合区经服、公安、市监等单位开展“清无”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无牌无证废品收购站,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安全形势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2013年深圳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取消了国有企业在行业中的统筹主导位置,实行属地街道管理的市场化运营模式,辖区内废品回收站均自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不再与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导致该公司业务严重萎缩。

为落实光明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方案及相关组建实施方案,光明建发集团拟将“与主业相关性较低、现有业务体量较小、市场萎缩或者低效无效”的业务重新整合或逐步退出,推动主业聚集。根据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精神,由集团企业管理部牵头,会同光明经发公司,于2018年8月正式启动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工作。

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23家分支机构(回收站)注销,工作量大且情况复杂。注销工作组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23家分支机构清算、税务登记、商事主体等注销工作,并提前完成集团确定的在2018年12月28日前注销光明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任务。

宝安日报 记者 陈玲玲 通讯员 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