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绿色光明网 > 

汪琼委员 关于加强泥头车整治的建议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01-24 21:01

光明区现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各项建设项目遍地开花,工程工地不分昼夜忙得热火朝天。根据住建部门的统计,光明区目前在建的区管项目工地为99个,市管项目工地47个。其中包括地铁六号线(支线)、华星光电G11、长圳保障房、深圳中医院、科学城、中山大学等省市重点项目,更有大外环、治水提质、海绵城市、城中村综合整治等线和面比较广泛的重要工程,还有龙光、星河、绿地等房地产工地。这些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泥头车运送渣土,但泥头车违规违章行驶导致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就给泥头车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存在问题

(一)泥头车造成的二次污染严重影响环卫指数考核。光明区当前很多建设工程为省一级、市一级工程,政治任务重,进度紧张,所以导致部分施工单位铤而走险,不惜以违规为代价抢进度,泥头车超载导致撒漏、车体带泥上路,致使路面环境污染严重。全区24小时都有工地施工,有正规报备的泥头车上路,也有未备案的外地牌照的“小金刚”违法上路,甚至存在报废车辆和套牌车辆上路情况等。目前,光明区泥头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滴漏等污染路面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全区的环境卫生测评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密集的九至十月份,因为泥头车污染路面和不文明施工导致路面清洁度不够,光明区光明街道及新湖街道环卫测评指数排在全市街道排名的倒数几位,光明区的环卫指数排名也从年初的全市前三降到全市第七名。此外,泥头车导致的道路扬尘超标,对光明区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二)部分建设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有关建设单位不仅不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反而在出现问题时,还为施工单位说情开脱,给泥头车司机不守规矩提供了便利。

(三)监管不到位。有关主管部门并未尽到主体监管责任,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自述无法监督市级工程,导致市建设项目工地的泥头车失管失控。监管责任主体多头,执法部门未全力履职,建筑工务局、环水局、交通运输局、轨道办、城管局等部门各自分管一块,对于重合的执法业务相互推诿。部门联合执法次数过少,对于违法的大企业威慑力不够。截至2018年10月5日,城管执法对各工地泥头车污染路面行政处罚的情况:六个执法队共立案478宗,占城管执法立案比例17%,共查扣泥头车365辆,罚款共计153万元。其他部门的数据未在统计之列。城管行政处罚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的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并未统计,甚至还存在抗拒执法的行为。

二、建议

(一)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住建局要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泥头车污染路面的情况安排专岗专人对接,确保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责任能落实到位。对泥头车出入口是否硬底化、建清洗池、采取降尘措施进行监管和执法。住建部门对工地泥头车污染路面监管是源头监管,是治本之举。要牵头组织各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联合警告约谈和定期联合执法,时刻约束各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纠正成本降到最低。交警部门对影响道路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比如超载,沿途撒漏等。交通运输部门要从运营资质方面进行监管,对沿途撒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要对车体未密闭、车体不洁、沿途撒漏的问题进行查处。

(二)加大对泥头车违规处罚力度。泥头车污染路面如不配合行政处罚或屡罚不改,施工方为国企的,可发函企业的纪检部门进行沟通。行政处罚结果自动链接中国诚信网,各施工单位的不良违法记录将影响公司的资质,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约束,是为各施工单位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陈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