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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规范规程落实不力致水土流失,罚!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8-21 11:36

深圳新闻网8月21日讯 水环境问题,是深圳市光明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最大短板之一。去年11月,光明区吹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号角,治水工作步入深水区,进入总攻期。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质指标持续向好,茅洲河楼村及李松蓢断面水质已分别达到地表水准Ⅳ、V类标准,木墩河、白花河、楼村水等3条一级支流基本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鹅颈水、新陂头河、大凼水、玉田河、西田水、白沙坑、马田排洪渠等7条一级支流稳定消除黑臭。但是,当前仍有一些问题成为光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的“绊脚石”:雨天水土流失严重、施工单位泥浆水偷排乱排现象屡禁不止,一下大雨,不少河道就从清流变为滚滚黄流。

这些严重污染河流水质的问题亟须解决,偷排乱排泥浆水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为确保整治黄泥水入河工作落地成效,光明区水务局将防止水土流失作为推进光明治水的重要举措,执法部门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泥浆水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出现了一批经典案例值得相关施工单位引以为戒。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配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市民一旦发现有施工工地违法排放泥浆水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必要时可向住建部门和水务部门举报,共同推动光明区水环境质量提升,让碧水清流早日成为光明靓丽的城市名片。

2019年4月12日,光明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到丰成路南侧红坳村某项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中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核实,该项目已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却未根据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工地内未按要求布设临时排水沟、设施围挡等。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由于强降水导致积水在排放过程中汇聚于地势较低处,进而形成的泥浆水通过工地内的边沟最终排放至鹅颈水北支上游,造成水土流失。

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务主管部门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水务部门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万元;拟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洪某和直接责任人刘某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本案中,根据辖区水务执法部门目前已作出的调查认定情况,案涉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涉案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处罚,其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处罚。此类案件彰显了特区法规着重生态保护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但也将被部分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无视水土保持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导致水土流失的惨痛教训暴露无遗。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虽已设计水土保持方案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施工工地水土流失,并影响到鹅颈水。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降低土壤利用价值,还破坏了河流水质,对城市河流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督促落实,不让方案成为一纸空文,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执法力度,对此类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宝安日报记者 雷小林 通讯员 黄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