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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一施工单位未阻拦泥浆水排进河道被罚5万元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8-29 11:15

深圳新闻网8月29日讯 2018年4月13日,光明水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光明的深圳市某医院院区项目工程工地及鹅颈水北支光布路段进行执法检查。该项目施工方为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时项目工地靠近光布路涵洞处有一挖掘机在河道旁进行河道改道施工,翻出来的泥土经河水冲刷后排入鹅颈水北支,最终进入鹅颈水,作业区域内河道内未设置拦挡。

4月13日,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在河道范围内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本案中,根据调查认定,涉案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在河道范围内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涉案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处以5万元的罚款处罚。此类案件所导致的结果不仅是污染河道,还将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甚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施工方虽然在河道施工,没有产生其他污染或水土流失,但是施工过程搅起的底泥随河水冲走,且未设置防护设施,造成河道底泥流失,破坏了河流原生态环境,并造成鹅颈水水体污染,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流域水体的管理,落实河长责任和施工方责任,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水土保持。

宝安日报记者 雷小林 通讯员 黄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