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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高举执法利剑 让泥浆水乱排无所遁形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9-02 11:40

深圳新闻网9月2日讯 2018年7月5日,水政执法人员对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与公常路交叉东北侧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由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某大学建设工程正在施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用软管将基坑内及清洗场地的泥浆水直接排入场地内的雨水箅子,最终排入相关河道。

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要求7日内将排入河道内的泥浆清洗干净。水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本案中,根据调查认定,案涉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在河道范围内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案涉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处以5万元的罚款处罚。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将基坑和场地泥浆水直排入雨水箅子里面属于违法行为,应设置沉砂池处理达标后,再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该单位将泥浆水直排入雨水箅子,可能导致雨水管网堵塞,造成雨水不能及时排出而发生城市内涝,泥浆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进入城市河道,进一步污染河流水体,造成污染扩散,影响城市美观,破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采用处罚与教育并举的方式,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