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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罚500元!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06-24 13:03

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24日讯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个别光明区的电动车车主因驾乘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罚500元,十分“肉疼”,希望更多电动车驾驶人避免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毕竟“罚款”是警示,安全才是大事。

记者联系光明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处罚如下:驾驶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罚款300元;驾驶电动二轮车逆行,罚款300元;驾驶电动二轮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0元;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冲禁令,罚2000;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无牌(标识)超标电动二轮车,扣车并处1000元罚款;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戴头盔的,依法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当前,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已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牌,对于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牌。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