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07-02 18:10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区公共安全攻坚战,光明区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2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案例一:深圳市美立康科技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玉塘街道安监中队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美立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美立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18项的规定,对深圳市美立康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