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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所未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被罚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08-26 11:50

【案例回顾】

2020年8月17日,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某诊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机构医疗废物转移登记表,发现2020年8月14日登记表上的医疗卫生机构交接人员签名栏未见签名。

卫生监督员现场询问该诊所负责人,该诊所负责人自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未营业,直至2020年8月13日机构才开门营业。8月14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工作人员到该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登记表,该机构工作人员未在医疗废物转移登记表中医疗卫生机构交接人员签名栏签名。

【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

综上,该诊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管理行为。该诊所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规定,决定给予该诊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知识知多点】

(一)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接触了病人血液,肉体等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纱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手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

(二)医疗废物为什么要严加看管?

医疗废物的处理不得小觑,一旦发生感染、污染等就会产生严重后果。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垃圾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加强对医疗垃圾规范化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无论是在保护环境还是在疾病预防和控制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置方法。

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医疗废物的储存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应转交给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单位,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法律小课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光明新闻记者 练洁雯 通讯员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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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