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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上路行驶会被拘留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06-16 12:01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6月16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期,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光明交警对全区驾驶人进行严格核查,对40位重点隐患驾驶人进行点名曝光,督促他们尽快审验。

交警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规定,请尽快参加驾驶人培训并进行审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不止是会限制驾驶资格。

据介绍,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实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此外,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实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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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