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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罚200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7-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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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交警在路口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大劝导”行动。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22日讯 (记者 谢燕丽 通讯员 张渝敏)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列为了违法行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然而,炎炎夏日,个别骑乘者因为嫌弃头盔太闷、太热、太沉,因此不愿意佩戴头盔。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意识,全面提升头盔佩戴率,市交警局统筹在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大劝导”行动。据悉,该专项行动将持续到本月月底。

7月22日,光明交警出动了103名警力上路,在松白路光明大道、公常路北环大道、光明大道光明大街、光侨科联等重点路段路口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群众进行纠正和教育,以此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详细解读了电动车新规具体条例,并明确告知其“8月1日起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罚200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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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交警在路口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大劝导”行动。

处罚从来都不是目的,杜绝这类行为才是。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大降低。

因此,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电动车提供便捷的同时,也要做到正确骑行,有效佩戴好合格的安全头盔。诸如行驶过程中将其悬挂于车把手、置于车篮或车尾等位置,未系好卡扣等“带而不戴”的行为,无异于将自身致于交通事故风险当中。只有正确佩戴头盔才能在事故预防中起到防护作用,守护好自身安全与生命。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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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