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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人,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今日起正式开罚!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8-10 15:10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10日讯 (记者 谢燕丽 通讯员 李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电动车新规”)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采访获悉,为提高群众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处罚200元”此项规定的知晓率,8月1日至8月7日,深圳交警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电动车戴头盔敬告劝导行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提醒,大部分市民也遵守交通法规,骑乘出行自觉佩戴了安全头盔

8月9日起,深圳交警将启动查处,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电动车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对查处的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快递外卖骑手依法处罚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群众予以首次警告,二次处罚。8月9日,光明交警共出动了50名警力,在松白路、民生大道、光侨路、公常路、田寮炜东城路口、光侨牛山路路口等重点路段路口全天不间断开展“电动车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7时30分,已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快递外卖人员15名,市民群众210名。与此同时,交警现场普及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及正确佩戴的方式方法,督促群众树立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光明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戴好头盔只是安全骑行的第一步,在骑行的过程中,更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拒绝违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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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