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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多管齐下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10-1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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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开展“环保顾问下街道进社区送服务”等系列线上线下培训活动,进一步优化辖区企业生态法制环境。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2日讯 (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 通讯员 刘畅 文/图)2020年4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7起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集中提起了公诉,15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据了解,在自然状态下,物种灭绝的种数与新物种出现的种数基本上是平衡的,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这种平衡本身就已经受到破坏,而在走私贩子的大量屠杀、买卖之下,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和濒危的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已刻不容缓。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开展多个专项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开展多个专项工作

提升辖区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2020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为目的,启动编制了《光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前已形成《光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在进一步完善重点工程任务等内容。2020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启动编制《光明区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规划》,对辖区内通风廊道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进行了规划,同时提出生态空间管控、工业区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指引,拟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一张图管控体系。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还以“利剑”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统领,以各环境要素质量提升为目标,强力开展了一系列水、大气及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在管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

创设环保顾问制度

优化辖区企业生态法制环境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在全市首创环保顾问制度,搭建专业队伍,为辖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及环保知识培训服务。成立至今,环保顾问共为辖区企业提供线下咨询6818宗,现场上门服务4413次;同时,环保顾问还举办了21场“环保顾问下街道进社区送服务”或“环保顾问进管理所”系列培训,为1512人次提供了法制培训。

此项制度为辖区乃至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经验,在第八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中荣获转变作风组第四名。据悉,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将持续优化环保顾问服务模式,打造全市首个集服务、交流、宣传、科普、培训“五大功能”为一体的环保顾问中心,并继续开展窗口驻点、电话微信咨询、“一对一”上门问诊和“环保顾问下街道进社区送服务”等系列线上线下培训活动,进一步优化辖区企业生态法制环境。

落实辖区普法宣传

构建全民学法懂法用法体系

今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迅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充分了解了特区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与新政策。

同时,该局也创新运用多种机制、方式,对辖区企业及居民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结合法律法规更新情况,按照企业行业类别进行划分,分批次组织普法宣传,就生态环境领域中所提出的新要求、新规范等进行提示,保证在管企业了解相应法律法规的及时性与全面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交平台优势,通过媒体宣传、派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视频、制作海报等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广泛推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建立微信联络群、播放普法宣传视频、张贴普法宣传海报等方式,对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等有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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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各环境要素质量提升为目标,强力开展了一系列水、大气及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在管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

■链接

保护野生动物 相关法律“知多点”

为充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从刑事、民事、行政等多角度均进行了推入,让“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广东省与深圳市也迈出坚定步伐。

严厉打击

为充分打击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政处罚:如《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就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一行为作出了规定,若前述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或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再如《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也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行为在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奖举报

2021年1月22日,广东省公安厅印发了《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行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与有奖举报的两手推进,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积极性,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020年5月1日,深圳史上最严“禁野令”——《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对可食用的陆生动物作出了明确规定,暨除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之外的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提供食用或自行食用。同时,该条例也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

此外,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深圳还有效运用了经济特区立法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链条发力。如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广东省各市多次开展打击走私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的联合行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场监管、城管、森林公安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人工繁育单位、市场经营场所、动物园等严格排查,对源头猎捕、中间流通、末端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执法检查等,展现了深圳市政府部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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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