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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法院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10-26 11:3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26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 通讯员 凌康凤)10月11日,光明法院走进深圳实验中学光明学校,举办了一场生动有趣的“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暨光明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宣传活动”,光明法院选派公共安全校长黄凯云现场向该校初一、初二年级的400余名学生授课。

本次活动以竞赛方式进行,黄凯云将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知识点巧妙地设置在判断、选择两个环节中,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向中学生普及未成年人监护、高空抛物罪的判定、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学生在活动竞赛中踊跃参与,热情高涨,积极表达自身法律观点,分析了“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父母离婚后,具有抚养权的父母一方不可拒绝另外一方探望孩子”等法律观点,活动更好地提升了法律思维、法治知识“入脑入心”的普法成效。

在讲授过程中,黄凯云还穿插讲解了近年来“13岁少年杀害未成年人少女”“高空抛物”等案件,为学生们普及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动态。同时结合光明法院今年审判的光明区首宗高空抛物案件,向同学们讲授了发生在身边实实在在的鲜活刑事案例。

据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教学方式不是单一的,除了传统的讲课之外,公共安全校长还可以利用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观庭审、应急演练、消防演习、“街头小交警”等教学方式开展公共安全、法治教育。

例如,法院、检察院选派的公共安全校长可以利用自己参与庭审的经验,选取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教学案例,如未成年学生故意伤害案件,指导学生自编自演,通过扮演法庭庭审中各种角色的方式,开展逼真、贴切的模拟法庭,让学生“设身处地”接受法治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庭审现场旁观,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庭的庄严肃穆,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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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