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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居住申报职责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2500元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06-20 12:4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20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林南熙 林文滨)最近,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网格员小何在一厂房宿舍楼现场走访时,发现同一房间有5人未进行居住申报。小何将情况上报至派出所。经现场核实后,社区民警对相关申报义务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2500元。

据了解,该房间的居住人员均为某项目工程的工人,于5月25日前后入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相关条例,所有居住人员均远超“七日内申报”时限。社区民警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就自主申报的职责义务进行讲解,同时为当事人现场演示自主申报操作流程,当事人承诺将会严格履行申报义务,配合做好居住人口管理工作。

网格员提醒辖区各申报义务人(业主、楼栋长、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及居住人口申报义务,避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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