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10-25 16:49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0月25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李军涛 通讯员 潘家怡 颜卓滢)垃圾分类做得好,还能领取奖励。近日,记者了解到,2022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申报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个人可向街道办事处和各初审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修订)》,光明将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240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50个“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5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不限定名额每年对辖区内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
具体而言:“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特别是,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光明区还会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也就是说,只要垃圾分类做得足够好,就有机会获得激励补助。
如何才能获得这些奖励?怎么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0日主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申报表》。
2.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准确分类投放:需拍摄能反映住户参与投放的督导记录表,每天提供一张图片即可。
(2)参与现场督导和入户宣传:需拍摄现场督导、入户走访及宣传的照片,每次提供不少于1张照片。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一、申报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开展宣传、培训、教研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作为评判依据)。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0日主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填写《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申报表》。
佐证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提供,如:1.督导员:需提供督导工作记录,督导记录应包括居民分类投放的垃圾类别、居民房号、垃圾投放时间等信息;2.志愿者:需提供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照片等材料;3.教师:需提供在校开展宣传、培训、教研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文字说明材料及照片;4.其他人员:需提供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照片或记录、荣誉等文字说明材料及照片。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一、申报条件
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提供佐证材料。
二、激励标准
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农贸(批)市场和超市,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一、申报条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提供佐证材料。
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提供佐证材料
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农贸(批)市场和超市:提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二、激励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将获得以下激励: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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