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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物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来源: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23-04-13 16:41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共十章八十八条,主要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了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该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法。

保障生物安全,每个人都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曾巧玲)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