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12日讯(光明新闻记者 林彦君)近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2024年度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截至7月8日(星期一)18:00,申报企业请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通知,扶持范围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包括节能且为非生产性质设备、节水、能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第二类为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推广、研究及能源管理平台项目的资助。包括举办学术论坛或展会展览,建设企业能源管理平台并完成与市级平台对接等;第三类为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奖励。包括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效对标、能效电机提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奖励。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类、第二类为评审类项目,第三类为核准类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个评审类项目,核准类项目数量不限制。
通知还明确了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光明区辖区内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或在光明区辖区内实际经营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日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通知规定,各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3份资金申请报告(需在报告封面盖章、侧面盖骑缝章,内部材料如受政府资助情况及有关承诺暂不要求盖章)至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6C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