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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可取 光明交警盯紧你

发布日期: 2017-08-09 23:36 [绿色光明网]

事故现场。

深圳新闻网8月9日讯(记者 陈圆圆 通讯员 颜晓辉)8月8日上午,光明交警大队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市民冯先生报警说,原来他新买的小型越野车停放在玉塘办事处田湾路,结果车身出现了明显的刮碰痕迹,检查车周边未发现留下任何可供联系的信息,冯先生怀疑“碰伤”爱车的车辆已逃逸。

光明交警大队立即派出事故组值班警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小型越野车左后保险杠凹陷,但未发现其他车辆留下痕迹及碎片,需要结合监控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光明交警大队采取警情管控、快速出警、情勤对接、专业处理等一系列联动机制打击交通事故逃逸,保障市民权益。“发生事故后,肇事车如果逃逸,一律按照交通事故逃逸来处理,事故民警会立即赶往现场处理。”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可能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处罚标准也严于未逃逸,且商业保险不会作出理赔。

“部分司机发生事故后担心交警处罚或者担心事故处理程序繁琐而选择逃逸。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光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时刻铭记法律知识,了解肇事逃逸的严重性,不要抱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积极挽救才是上策。

肇事逃逸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陈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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