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6-08 11:58
案例二:深圳市鑫斯顿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玉塘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鑫斯顿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结果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鑫斯顿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7项的规定,对深圳市鑫斯顿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