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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曝光台

光明区2020年1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6-08 11:58

案例四: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曾某某、李大某、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法律依据】

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曾某某、李大某、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序号第43项的实施标准,对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序号第8项的实施标准,对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作出警告、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序号第44项的实施标准,分别对李某某、曾某某、李大某、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