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绿色光明网 > 

健康科普

泳池新增卫生标准知多点

来源: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21-12-31 15:24

游泳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定义的公共场所,经营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泳池类)。

现行泳池类国家卫生标准有: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37489.1~5-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这叁项国家标准相应修改了公共场所许可中所依据条件及卫生学评价的国家卫生标准,对比旧标准部分指标有所提升,特别是泳池监测设施等硬件方面增加了强制性条款: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循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3、应设加氯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以上硬件设施安装及使用为泳池数字化运营、泳池水质量化数据控制等提供必要硬件基础。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