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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年10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11-09 18:37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2年10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0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27家,行政处罚立案66宗,经济处罚66宗,经济行政罚款76.04万元。其中,监督罚款24.56万元,事故罚款51.48万元

案例一:深圳兆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兆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低压电工1名)。

【法律依据】

深圳兆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别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17项(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处0.5万元罚款)、《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序号第42项(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名以上4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处0.3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该公司人民币 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及警告、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顺泰和投资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顺泰和投资有限公司(11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1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顺泰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6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从业人员9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为1人以上3人以下的,处0.5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恒基拉链(深圳)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恒基拉链(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恒基拉链(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11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4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东佳源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广东佳源电子有限公司(31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2 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广东佳源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 5 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从业人员 9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数量为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处 0.8 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