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07-02 18:12
案例二:深圳汇鑫宏达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制应急预案前未按照规定开展事故风险辩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玉塘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汇鑫宏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在编制应急预案前未按照规定开展事故风险辩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汇鑫宏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46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汇鑫宏达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